土默特右旗2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示范项目优选公告
土默特右旗2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示范项目优选公告
2024年11月,土默特右旗的2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新型独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列入自治区新型储能专项行动实施项目清单。受多重因素影响,项目业主自愿放弃实施该项目,2026年2月,经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为确保地区储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避免资源闲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施细则(暂行)》(内能电力字〔2023〕1101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报送2024年新型储能专项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4〕367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规范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5〕656号)等文件精神及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决定开展项目投资主体优选工作,由新优选确定的投资主体承接该项目相关建设指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优选方:土默特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优选工作范围:通过优选确定2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示范项目投资主体,由其承接项目相关建设指标,负责项目全流程投资建设运营。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地点: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境内。
2.项目规模:2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项目最终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以自治区能源局批复文件为准。
3.项目接入:项目计划接入威俊500千伏变电站,由项目投资主体落实具体接入条件和方案。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1.申报企业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企业应具备一定储能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全流程实施能力,应承诺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国家工程标准建设项目。
3.申报企业须为项目实际建设运营企业,并承诺项目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不得以出卖股份、资产租赁、分包、转包等任何方式实质性变更投资主体。
4.申报企业应承诺严格按照申报的《项目建设方案》有关工程技术指标实施项目建设,设计、施工、验收等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技术管理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和运行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监督和检查。
5.申报企业应为信誉良好企业,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1)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http://www.creditchina.gov.cn);
(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3)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https://www.gsxt.gov.cn);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www.ccgp.gov.cn)。
6.本次优选投资主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报项目要求
1.参与优选的投资企业应按照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应按照编制大纲(见附件)编制申报方案。
2.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取得旗自然资源、林草、生态、水务、文物、军事等主管部门出具的限制性因素排查意见。
3.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不得擅自调整技术路线、建设内容;须明确公司的股东构成和股权结构比例,并承诺在项目建设期内和建成后2年内不得通过代持、隐性股东或交叉持股等方式改变项目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以出卖股份、资产租赁、分包、转包等任何方式实质性变更投资主体。
4.申报项目必须满足《内蒙古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施细则(暂行)》(内能电力字〔2023〕1101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建设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5〕120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规范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5〕656号)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要求。
5.投资主体自行承担前期相关费用和风险。
6.并网时限:项目应于2026年全容量并网。
四、申报及优选程序
(一)优选文件
优选文件由申报企业自行下载,详见附件。
(二)递交资料
1.申报企业须按照优选文件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于2026年3月20日(星期五)17:30前,一次性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9号东楼15楼1509室,递交申报材料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及新增材料。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将不再予以受理。
2.申报项目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文件(纸质版9套,1正8副),在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内容应保持一致,若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申报材料应密封,密封处粘贴封条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应提交1份可编辑的电子版申报材料U盘。如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
(三)组织项目优选
土默特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规定,组织专家开展项目优选评审工作,土默特右旗纪委监委全程监督。第三方机构采用资格审核与综合评分结合的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优选排序;对通过资格审核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分,按照综合得分高低依次进行排序。
(四)结果公示
土默特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项目优选结果拟定项目投资主体,并在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报送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审定。
五、其他要求
1.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等不实情况的,将取消该企业参与优选资格。
2.项目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在建设期内和建成后2年内不得通过代持、隐性股东或交叉持股等方式改变项目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以出卖股份、资产租赁、分包、转包等任何方式实质性变更投资主体。对发生变更股东持股比例、变更投资主体、变更实际控制人等情况的项目,土默特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权立即上报,由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终止项目或上报自治区能源局将相关项目移出内蒙古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
六、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9号东楼15楼1509室
联系人:刘珂彬
电 话:13154878295
土默特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15日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
1.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申报汇总表
2.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申报表
3.项目申报书
4.承诺函(内容应包括计划投产时间、逾期未建成则不享受最新政策要求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放电量补偿的承诺)
5.申报主体企业实力情况统计表
6.项目投资主体工商营业执照、信用证明、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包含总资产、净资产规模、资产负债率等必要信息)、诚信情况证明等企业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7.旗自然资源、林草、生态、水务、文物、军事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储能电站场址及接入线路路径(提供拐点坐标)用地限制性因素排查文件或存量建设用地产权证明文件
8.新型储能科技创新、技术研发、成果推广应用等有关证明材料(如有)
9.申报企业在自治区及包头市既有能源及储能项目投资业绩完成情况说明及有关支撑性材料
10.申报企业在包头市产业带动情况及相关材料
11.申报企业认为必要的其他支撑材料(如有)
附件2
申请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的
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申报汇总表
单位:万千瓦、万千瓦时、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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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盟(市) |
旗(县、区) |
项目 |
项目 |
项目 |
储能 |
储能容量 |
储能 |
投资金额 |
场址 |
接入电网情况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投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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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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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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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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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场址情况。填写规划选址意见、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说明或其他相关支撑材料情况。
2.接入电网情况。填写接入公网变电站的名称、电压等级及与接入点的距离。
附件3
申请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
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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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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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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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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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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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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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投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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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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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和 成果转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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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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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态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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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投资收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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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场景特点,储能系统发挥的主要作用及预期利用情况(2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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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方案、创新性、自主化水平,以及关键技术指标(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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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商业模式、先进性及关键经济性指标(2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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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安全可靠性方案及预期指标(2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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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的预期示范带动效果,对标准体系创新、政策机制创新的潜在引领作用(3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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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评价(2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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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承诺: 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如有任何虚假,受理机关可终止审核认定;如因虚假材料引致法律责任,概由申请单位承担,与受理机关无关。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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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附件4
申请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建设
项目清单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
申报书编制大纲
一、项目概述
项目总体概述,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建设规模、建设时序及投资收益等项目概况。
投资方概述,包括投资方注册资金,投资方在自治区、包头市运行和在建的储能(含源网荷储或多能互补)项目规模,在全国运行和在建同类项目规模,储能电站可行性结论等。
二、必要性分析
(一)建设意义。从国家能源战略、自治区能源政策及对当地的有利影响等方面分析总结项目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二)地区电力系统发展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盟市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用电负荷、电源建设、电网建设等发展现况和规划运行情况等。
(三)建设必要性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区域电力平衡分析、电力调峰平衡、电量平衡分析,新能源发展和消纳能力分析,电网运行安全分析,项目应用场景分析,促进储能产业发展分析等。
三、建设方案
(一)建设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规模、建设地点、技术路线、接入电网情况、土地情况、交通运输情况、水文气象情况、站址的区域稳定性与工程地质条件等。
(二)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储能设备选型方案、主要技术参数、接入系统方案(需明确接入变电站、接入电压等级及接入距离)、总平面布置方案和主要用地指标、电气方案、控制系统方案、给排水方案、土建方案、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案等。
(三)安全方案。项目设计、设备、管理的储能安全相关方案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电站消防方案、储能集装箱火灾报警或消防预警方案、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安全管理措施等。
四、综合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测算储能电站工程投资,分析储能电站参与各类市场化交易的收益情况,提出合理投资回报下对储能电站容量补偿标准的期望值,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估算、财务分析、投资收益与风险分析等。
(二)社会效益。针对储能电站项目的环境影响、环境保护、环境效益、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
(三)示范效益。针对储能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设备自主研发、产业拉动等方面进行分析。
五、项目保障措施
建立项目建设组织方式、协调管理机制、实施进度安排和落地举措,明确推进项目建设过程和运营生命周期内可能出现的调峰能力下降、容量衰减、储能设备更换等各种风险,申报主体应提出相应解决方案、应对措施。
附件5
申请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
承诺函
土默特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本公司(项目公司)已完全理解并同意土默特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申报要求,同意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履行承诺的各项内容。
二、本公司(项目公司)保证提交的资料文件及承诺信息全部真实、正确、有效。如申报资料存在虚假内容或违反承诺内容,同意承担取消本次项目资格、纳入国家信用体系失信名单、本企业及集团所属其他企业3年内不得参与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申报和建设等处罚措施。
三、本公司(项目公司)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建设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如果擅自调整技术路线、建设内容或变更投资业主,自愿将项目移除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不享受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放电量补偿有关支持政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本项目保证于XXXX年XX月XX日前完成储能电站建设、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可根据储能类型分别说明)。如果至申报投运期限之日不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自愿放弃获得最新政策要求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放电量补偿资格。
五、在全网电力供需失衡或电网发生事故等情况下,本项目自愿接受电网调度机构安排的运行方式。
六、本公司(项目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最终实控人名称),通过(中间层级公司名称,如有)间接持有项目公司(百分比)的股权。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清晰(XXXX持股比例为X%,XXXX持股比例为X%),不存在代持、隐性股东或交叉持股等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XXXX(申报主体,加盖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6
申请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建设
项目清单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
申报主体企业实力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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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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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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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在自治区已并网新型储能规模(万千瓦/万千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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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2024年净资产规模(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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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2024年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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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2024年营业收入(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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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治区及包头市既有能源及储能项目投资业绩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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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包头市产业带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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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承诺: 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如有任何虚假,受理机关可终止审核认定;如因虚假材料引致法律责任,概由申请单位承担,与受理机关无关。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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