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文时间: 2026-03-16
资料来源: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永波 因保管不善,将 房权证字第187021301645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1个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永波
2026年 3 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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