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141 成文日期: 2023-06-23
主题分类: 石油与天然气;其他 文号: 土右政办发〔2023〕40号
发文机关: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土默特右旗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23-12-01 资料来源: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旗直并驻旗各有关单位:

现将《土默特右旗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23    

   

土默特右旗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国内部分省市城镇燃气事故频发,反映出燃气安全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和短板。宁夏银川市“6·21”燃气爆炸事故再一次给我们敲响警钟,事故的一再发生暴露出燃气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深入、不细致、不彻底,特别是瓶装液化石油气没有压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落实也不到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对宁夏银川市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622日市旗两级安全生产紧急会议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各乡镇(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的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人员队伍建设不规范、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1.燃气经营企业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企业从业人员是否无证上岗作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三违行为。企业安全检测和管网检测设备是否配备齐全并正常运行。管线检查维护是否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是否闭环。(牵头单位:旗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城镇燃气企业)

2.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照搬照抄、安全操作规定是否健全,入户安检制度是否落实。(牵头单位:旗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城镇燃气企业)

3.燃气经营企业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备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定期开展维护检测,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按照《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等相关规定开展燃气设施检查维护。(牵头单位:旗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城镇燃气企业)

4.燃气经营企业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规定开展重大危险源识别,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管理。是否制定并落实针对性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完成城镇燃气行业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创建。(牵头单位:旗住建局、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城镇燃气企业)

5.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并按照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牵头单位:旗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城镇燃气企业)

6.燃气经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危险货物运输工作。(牵头单位:旗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燃气运输企业)

7.企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具备有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急演练是否流于形式。(牵头单位:旗住建局、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城镇燃气企业)

8.燃气市场准入不严格,未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未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未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牵头单位:旗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城镇燃气企业)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各乡镇(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商住(商超)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1.燃气设施被建构筑物等违规圈占。

2.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

3.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的管道燃气用气设备,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

4.液化石油气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气瓶组违规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

5.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热水器、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

(牵头单位:旗住建局、教育局、商务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城镇燃气企业)

(三)全面排查整改燃气经营使用市场安全隐患排查

各乡镇(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和使用液化石油气行为。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1.无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等无证经营、储存液化石油气行为。(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住建局,责任部门:各乡镇(管委会),消防大队、城镇燃气企业)

区域划分:城区以外燃气经营市场排查工作,由各乡镇(管委会)各自负责属地范围内排查整改工作;城区以内排查主要由萨拉齐镇、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公安局共同负责。

工作职责:旗公安局根据排查所发现的违法送气线索,成立专案组,深挖线索、及时收集整理,倒查非法送气人员及储气场所,依法给予刑事或行政处罚。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无证充装燃气行为和无营业执照进行燃气经营行为。旗住建局依法查处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进行燃气经营行为。

2.使用非法气源及拒不整改违规用气行为。(牵头部门:旗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责任部门:各乡镇(管委会),相关行业部门,城镇燃气企业)

区域划分:城区以外燃气经营市场排查工作,由各乡镇(管委会)各自负责属地范围内排查整改工作;城区以内排查主要由萨拉齐镇、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公安局共同负责。

工作职责:旗商务局要加大对餐饮经营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排查及督查检查工作,对于违法用气等安全隐患行为用户,及时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及时函告住建、市场等部门依职责采取措施。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使用非法气源、拒不安装报警切断装置等构成经营场所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的行为,依法要求相关餐饮场所停业整改,直至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方可恢复营业。旗住建局要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扎实做好用户的入户安检工作,及时整改液化气使用场所存在的各类隐患,加快推进胶管替代工作,加快推进用户商用报警切断装置的安装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必要时采取停止供气的手段督促用户整改。旗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对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的排查整治。旗教育、民政、卫健等部门依职责排查学校、养老院、医院等场所液化气使用行为,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各乡镇(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对在建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和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1.未按规定将燃气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检验等问题。(牵头单位:旗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相关企业)

2.在建燃气工程项目存在使用不合规材料、未规范开展主要管材质量检验、不按方案施工、不按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开展管道焊接质量检验、未验收先通气、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等问题。(牵头单位:旗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相关企业)

3.新改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存在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不符等问题。对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违法主体未依法予以查处。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未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牵头单位:旗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相关企业)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各乡镇(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1.企业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等问题。

2.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未切实履行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未及时制止其销售违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配件等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3.监管部门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执法不到位,没有从源头堵住不合格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相关企业)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

各乡镇(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对现有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1.未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对燃气管网与市政设施相交相遇等情况不清,及燃气管网设施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基础信息不全问题。(牵头单位:旗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城镇燃气企业)

2.未对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清单。(牵头单位:旗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城镇燃气企业)

3.燃气设施被违章占压,未依法查处占压燃气设施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牵头单位:旗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城镇燃气企业)

4.输配气场站、CNG站、LNG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等重点部位存在的带病运行、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消防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牵头单位:旗住建局、消防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城镇燃气企业)

5.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未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第三方施工期间未落实专人监护。(牵头单位:旗住建局、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城镇燃气企业)

6.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和年度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城镇燃气企业)

(七)全面排查整治用气安全制度未建立、宣传不到位、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等可能引起的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各乡镇(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社区等燃气安全制度不健全、宣传工作不到位和入户安检不落实引起燃气用户安全隐患等问题。

1.未建立有效的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住建、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和社区、物业服务单位未与燃气经营企业建立燃气安全事故隐患接报制度,未及时组织督促消除事故隐患。

2.各乡镇(管委会)未制定宣传教育方案,未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方式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村、社区等未通过网格化管理等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公共场所、进家庭等七进活动。

3.燃气经营企业未在小区和餐饮等公共场所张贴安全用气常识、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定期发送安全用气提示短信等方式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用气宣传,未对餐饮等公共场所和租赁户等重点群体加强安全用气知识宣传。

4.燃气经营企业未按照《包头市燃气管理条例》要求每年为用户免费提供至少一次入户安全检查,书面告知用户存在的用气安全隐患,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未合理安排入户安检时间或入户安检到访不遇,未采取提升入户安检率的措施。

(牵头单位:旗住建局,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城镇燃气企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决定成立土默特右旗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李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付   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张英杰   旗政府副旗长

高俊峰   旗政府副旗长

刘利文   政府副旗长、新型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高月飞   旗政府副旗长

李军乐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马鑫龙   旗住建局局长

员:张   旗政府办公室主任

   旗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政府机关党组成员、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旗发改委主任

张旷怀   旗商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周海斌   旗市场监管局局长

乔志刚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旗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王永平   旗教育局局长

   旗工信局局长

张雪峰   旗农牧局局长

   旗乡村振兴局局长

郁子翔   旗卫健委副主任(主持工作)

张锐钢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永永   旗民政局局长

任尚飞   旗城管大队大队长

苏东梅   旗住建局副局长

党来华   旗公安局副局长

   旗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张海龙   旗公安局交管大队队长

各乡镇、管委会主要领导

各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旗住建局局长马鑫龙兼任,副主任由旗住建局副局长苏东梅担任,具体负责专项排查整治日常和综合协调工作。成员由旗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指派专人驻旗住建局集中办公。

领导小组下设7个专项检查整治组,各组按照各自检查行业领域特点,对相关经营建设生产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整治,确保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第一组

长:付   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副组长:李军乐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旗发改委主任

   旗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员: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工作任务:主要负责督导燃气生产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机制运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进企检查燃气设施安全记录及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应急演练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台账建立及整改落实情况;发挥安委会办公室职能,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协调各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或立即停止使用供气设施、设备;对全旗燃气管线和燃气企业消防设施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联络员:郭文(联系电话:18686116398

第二组

长:王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周海斌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乔志刚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旷怀   旗商务局副局长

成 员: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商务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大队、消防救援大队、萨拉齐镇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工作任务:主要负责对全旗餐饮、商超等场所和商贸流通行业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整治,并加强日常监管;做好气站储罐、压力管道、钢瓶等燃气设施设备检测、燃气质量管理以及自有钢瓶数量、标识和钢瓶充装记录等相关制度落实检查整治;做好居民用户、餐饮场所(包括流动餐饮商贩)使用的钢瓶、燃气压力管道、计量表的安全检测检验及使用管理,对正在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做好燃气运输过程中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联络员:刘卫军(联系电话:15904720907

第三组

长:贺   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党来华   旗公安局副局长

张海龙   旗公安局交管大队队长

成 员:由公安局牵头,交通、交管、运管等部门(单位)和有关乡镇(管委会)负责人组成。

工作任务:主要负责做好燃气运输过程中道路交通安全排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对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运输天然气的企业或个人进行查封或处罚等处理。

联络员:云志浩(联系电话:15847639380

第四组

长:张英杰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杜   旗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郁子翔   旗卫健委副主任

成 员:由卫健委牵头,文旅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各乡镇(管委会)负责人组成。

工作任务:主要负责对全旗医疗卫生系统、文化旅游等娱乐场所燃气安全使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做好日常监管和检查。

联络员:赵静(联系电话:18647999662

第五组

长:高俊峰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王   旗乡村振兴局局长

张雪峰   旗农牧局局长

成 员:由乡村振兴局牵头,农牧局、水务局、林草局、人社局、消防救援大队及各乡镇(九管会)负责人组成。

工作任务:主要负责对农村地区居民、农牧业生产经营企业燃气安全使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并做好日常监管和检查。

联络员:杨帅(联系电话:13948424407

第六组

长:刘利文   旗政府副旗长、新型工业园区党工委副

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陈   旗工信局局长

张广耀   旗新型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由工业园区牵头,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工作任务:主要负责对新型工业园区、煤炭产业园区辖区内燃气生产和使用企业进行检查整治;对全旗工业企业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整治,并加强日常监管。

联络员:黄瑞祺(联系电话:15848630507

第七组

长:高月飞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马鑫龙   旗住建局局长

王永平   旗教育局局长

任尚飞   旗城管大队大队长

成 员:由住建局牵头,教育局、城管执法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工作任务:主要负责督导管道燃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企业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系统、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逃生演练开展及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液化气经营企业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并加大对液化石油气经营黑窝点及违法送气行为的查处整治力度;做好燃气设施建设管理,严禁违规占压燃气管线设施,依法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的乱挖乱建、违规占压等行为进行查处,在新闻媒体上集中进行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宣传;细化住宅小区燃气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履行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督促燃气企业定期入户检查用户私自改造燃气设施情况,燃气设施(管道、灶具、软管)老化及损坏情况,燃气安全知识普及情况,并依法追究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责任;负责检查教育系统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工作落实情况;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使用燃气的流动餐饮商贩进行清理整顿。

联络员:田辉(联系电话:13474989510

各乡镇(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燃气居民及企业用户进行检查整改;各包联乡镇县级领导做好包联乡镇落实燃气使用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指导。

其他相关部门要针对各自分管行业领域,重点检查相关生产使用单位燃气安全管理机制运行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各燃气加气站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积极开展燃气安全知识普及工作。内蒙古华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燃气使用安全责任落实到小区、责任到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做好燃气管网巡线等工作并通过新闻媒体积极开展燃气安全知识普及工作。广源液化气站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用户签订供气协议,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并通过新闻媒体积极开展燃气安全知识普及工作。

三、进度安排

2023622日至2023721日,为期一个月。

(一)动员部署(2023622日—623日)。召开旗及部门乡镇两级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重点整治任务和责任分工。各乡镇(管委会)和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迅速传达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二)整治攻坚(2023624日—721日)。各乡镇(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前一阶段整治情况,立即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行业领域城镇燃气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使用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地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针对排查出来的一般问题隐患要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并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措施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升(2023722日—731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燃气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一项系统工程。旗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行业指导,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各乡镇(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工作专班,落实责任,健全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和用户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确保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二)加强依法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全力推进燃气行业行政执法监管,坚决查处非法经营燃气、违规生产和销售燃气器具、违法建设、违法充装、违规运输、违章占压、不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行为,重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加强执法。要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通过诚信记录、责任追究、行业或职业禁入等方式,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职业禁入。

(三)加强督查督办,严格监督管理。旗安委办、旗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照问题清单,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及整改“回头看”。对整改难度大的重点问题要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和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对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的,要对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各乡镇(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环节进行联合检查,对发现的典型问题及违法行为,依法采取问题通知书、通报、约谈、行政处罚等形式,加强问题整改,推进工作落实。

(四)加强基层治理,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督促企业完善城镇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标准体系,推进燃气安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督促燃气运营企业建立健全定期自检、巡检、复检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各乡镇(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于2023628日、75日、712日、719日将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和《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统计表》报旗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旗住建局847室)。旗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统一汇总整理后报包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旗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宁;联系电话:15047408240;电子邮箱:tyzjjggb@163.com


附件:土默特右旗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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