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土默特右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等5部门印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和自治区、包头市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规定,旗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土默特右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2019年7月11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作出制度安排和全面部署,标志着我国开始全面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驶入法治化轨道。同步印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明确从2019年起,利用5年时间,首先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重点国有林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再逐步实现对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0〕 3 号)、《包头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等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2022年基本完成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工作目标。
二、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二是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四是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五是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六是坚持生态优先。优先对生态功能重要的自然保护地、水流、草原、森林、湿地、矿产、荒地等自然资源开展确权登记。
三、工作目标
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首先对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草原、森林和湿地,生态环境敏感的荒地(荒漠)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荒漠)、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为促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自然生态空间系统修复和合理补偿,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集约开发利用,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设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四、工作任务
一是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按照自然资源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包头市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林草等相关部门,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大江、大河、大湖和跨境河流、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石油天然气和贵重稀有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配合自然资源部做好资料收集、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
二是配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开展由中央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厅、包头市人民政府、包头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工作部署,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林草等相关部门,配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开展自治区管理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等水流,草原、森林、湿地、探明储量的矿产、荒地(荒漠)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做好资料收集、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
三是开展除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由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具体由土默特右旗自然资源局负责。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可委托土默特右旗自然资源局办理由包头市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五、时间安排及实施范围
按照《包头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要求,2022年基本完成土默特右旗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2023年及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一)2021年1月-2021年6月,配合自然资源部做好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水流、湿地、森林、草原、 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2021年7月-2022年12月,基本完成全旗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同时,配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确权登记机构)做好由中央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三)根据属地自然资源情况,每年选择一批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确权登记。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主要开展自然保护地及重点水流的确权登记工作;2022年1月至2022年7月,主要完成森林、草原、其他水流资源、湿地的确权登记工作;2022年7月至2022年底,主要完成其他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和荒漠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
(四)2023年及以后,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在基本完成上级明确的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组织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旗政府是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责任主体,具体登记由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办理,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
(三)落实资金保障。旗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工作经费,按照工作计划分年度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保障确权登记工作有效开展。
(四)做好宣传培训。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验交流,各相关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蒙公网安备 1502210200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