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

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5-11-26 资料来源: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一、部门职能

旗民委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土右旗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主要职责是: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并把这条主线贯穿于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推动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全方位嵌入。

2.拟订民族工作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工作建议。

3.承担旗民委委员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民族工作有关协调机制的具体事务。协调推动有关部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对全旗各乡镇(九管会)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关于民族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贯彻落实民族法律法规开展指导和督促检查。

4.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民族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办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全旗各乡镇(九管会)各部门各单位依法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5.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着力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指导推动全旗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工作。

6.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党的民族政策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安全领域的实施、衔接,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参与拟订和实施全旗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参与协调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有关工作。

7.负责民族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意见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8.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工作。负责提出加强基层民族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9.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体系建设。配合开展全旗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组织开展“一周两月”等重大活动。统筹协调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10.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增强各民族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11.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综合办公室、民族团结促进股、宣传教育股、机关党支部

(三)办公地址:土默特右旗党政大楼0801

(四)办公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

(五)联系方式:0472-8916925

(六)负责人姓名:王春梅

二、所属单位职能

(一)二级单位名称:土默特右旗民族事业发展中心

(二)机关职能:负责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做好少数民族言语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发展、保护、传承工作;负责蒙古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全旗社会市面蒙文翻译工作;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民族古籍整理、蒙汉文翻译服务、保障机关运行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承办旗委、政府和上级民族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办公地址:土默特右旗党政大楼0801

(四)办公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0472-8916925

(六)负责人姓名:李宇波

字体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