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我旗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提高政府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整合优化法律资源,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包头市政府法律顾问聘用办法》《包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为了完善《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实施以来的工作,结合我旗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高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以法治政府建设的扎实成效,为土右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总体要求,在旗政府建立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基础上,将法律顾问制度覆盖全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形成务实高效的法律顾问工作体系,促进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中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三、旗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审批流程
明确由旗司法局实施旗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和考核工作,旗司法局作为实施旗政府选聘法律顾问的主体与法律顾问单位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四、规范法律顾问指派责任主体
明确旗政府法律顾问的指派主体为旗政府办公室,旗司法局确定各旗长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后,明确法律顾问与服务领导的关系,由政府各旗长和党组成员指派工作人员确定法律服务事项,经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审核后,由旗政府办主任以签批的法律顾问指派单作为指派律师的依据。旗司法局依据指派单支付法律顾问律师考核费用。非紧急情况下,未经旗政府办主任签批意见不得指派律师提供服务。
五、拓宽法律服务范围
将旗委及旗委办法律服务事项列入旗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为旗委及旗委办建立法律服务小组提供各项法律服务,该项法律服务指派流程由旗委办指派,旗委办分管负责人签批,旗司法局审核确认支付法律顾问考核费用。
六、调动公职法律顾问积极性
依据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号)第十六、二十三条“应建立公职律师考核办法,建立年度奖励办法,依据公职律师开展工作情况发放年度考核专门奖励;公职律师开展公务活动可以获得与工作实际相关的交通费、误餐费等各项费用”,建立旗政府公职法律顾问选聘和奖励制度,奖励金额确定为每年5000元、10000元、15000元三个等级,按照旗政府公职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年度考核奖励,具体选聘和奖励办法由旗司法局和财政局共同制定。
七、法律顾问费用及资金来源
依据《土默特右旗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费用考核办法》对法律顾问实施考核,依据考核情况核定考核法律顾问费用。每年需要法律顾问费用50万元,列入旗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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