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的政策解读

发文时间: 2026-04-08 资料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通知要求省级主管部门统筹制定省级工作方案,在文件附件《省级工作方案编报指南》中明确要求编制出台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日常监管机制等,作为省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保障措施。

二、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家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政策,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简称日常监管制度),从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政策落实、提升监管效能、强化责任追究等方面建立健全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制度体系。

项目管理办法及日常监管制度明确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规范项目申报、审核、实施、验收等流程,强化资金监管,细化监管方式,并通过绩效评价等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办法及制度的出台规范了试点县及试点项目的管理和资金使用,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村牧区消费和乡村振兴。

三、政策主要内容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内商流通字〔2023〕804 号)主要包含两部分内容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一)项目管理办法

1.起草依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 号)、《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内财贸规〔2023〕27 号)。

2.适用范围和定义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

定义:明确了主管部门、项目、专项资金的定义。

3.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期限原则上为 2022-2025 年。

试点县和试点项目:试点县和试点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 2 年,从评为“试点县”的当年起,到下一年度的 12 月底。

4.管理责任

自治区:负责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和储备项目库,进行业务指导,常态化跟踪项目实施情况;会同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与抽验工作。

盟市:制定属地县域商业行动方案,明确年度“试点县”推荐名单、项目清单与分年度计划,履行项目审核、指导培训、监督检查等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旗县(区):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和绩效管理,开展工作规划、确定项目、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绩效自评、项目验收等各项工作。

5.支持方向和标准

支持方向:重点支持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等方面。

支持标准:原则上,专项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的 30%。

6.项目管理

项目入库:各盟市、旗县(区)应将县域商业重点项目录入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项目储备库。

确定项目:旗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包含申报项目在内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方案,盟市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主管部门进行评审。

盟市审核:各盟市主管部门对旗县(区)人民政府上报的方案及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工作方案、项目清单及年度计划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

试点评审: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具体执行“试点县”及自治区级试点项目评审工作。

方案变更:各盟市上报的工作方案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经盟市主管部门审慎论证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报自治区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公示: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旗县(区)需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项目验收:旗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报告报送盟市主管部门。

7.项目监督

日常监管: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制定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绩效评价:自治区商务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盟市监管:各盟市应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履行统筹项目管理职责,对项目开展中存在进度滞后、问题突出的情况,应及时督促整改。

旗县(区)监管:旗县(区)应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建立项目领导小组,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保障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8.资金与资产管理

资金分配:自治区财政厅在收到中央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指标文后,根据商务厅分配建议,及时将有关资金和绩效目标按要求分解下达盟市财政部门。

资金使用计划:旗县(区)人民政府自获批专项资金后,结合前期报送的实施方案,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盟市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备案。

资金支付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支付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有效、安全支付。

财务管理制度:各试点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指导与监督项目实施主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资产监督管理: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及项目实施主体应加强资产监督管理,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主体责任,建立项目资产台账,督导项目实施主体定期盘点,准确入账,妥善管理。《内蒙古自治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二)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1.起草依据:财政部、商务部、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等文件。

2.监管原则

权责对等:明确各级主管部门在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中的责任,做到责任到人,确保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谁使用,谁负责”:旗县(区)人民政府作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直接责任主体,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总责。

“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加强绩效管理,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考核,对未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进行问责。

3.监管责任

自治区:通过绩效评价、审计检查等方式,对项目事中事后进行监管,并通过召开会议、电话督导、现场指导、发文催办、约谈提醒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管。

盟市:建立盟市级日常监督管理制度,指定责任人,明确具体监管方式和要求,监督项目的实施工作和资金使用管理,督促各旗县(区)做好绩效评价反馈等问题整改工作,形成完善的监管台账,指导监督资金拨付和项目建设进度。对项目验收进行复核与审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落实项目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发现问题开展经常性“回头看”,加强日常监管结果应用,完善奖惩措施,强化奖优罚劣导向。

旗县(区):制定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管方案,明确日常监管责任人,建立自查自纠、承办企业、重点项目、资金管理等监管工作台账。主动引入纪检、审计等部门参与日常监管。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提出整改要求。对上级检查、自查等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完善中央财政资金资产管理制度,定期盘点,准确入账,妥善管理,确保持续发挥作用。

4.监督检查方式

盟市:可采取“不定期现场监督指导+定期调度”的方式,通过实地检查及材料审查,对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各旗县(区)应与所在盟市主管部门形成统一性、规范性调度制度。调度内容应包含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拨付进度,项目投资进度,形成阶段性成效等关键内容。建立完善的信息报送机制,按季度、年度形成调度报告,月度调度信息及调度报告需抄送盟市、自治区主管部门。

旗县(区):应与所在盟市主管部门形成统一性、规范性调度制度。调度内容应包含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拨付进度,项目投资进度,形成阶段性成效等关键内容。建立完善的信息报送机制,按季度、年度形成调度报告,月度调度信息及调度报告需抄送盟市、自治区主管部门。

5.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进行监管、检查。

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根据国家、自治区、盟市关于县域商业建设有关文件要求,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对监督管理中涉及商业秘密、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征得项目实施单位同意,不得将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数据对外提供和发表。

在监管期间要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等,不得向被评价单位索取、摊派任何费用,不得收受被评价单位赠送的礼金、礼券、购物卡、土特产等,不得接受被评价单位安排的宴请。

四、关键词诠释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指在县域范围内,通过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完善物流配送体系、优化消费渠道、增强产品上行动能、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等措施,促进农村牧区消费,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行动。

项目:指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要求,由旗县(区)人民政府上报,盟市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经自治区主管部门报商务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备案,纳入县域商业建设实施方案的项目。

试点项目:指纳入县域商业建设实施方案的项目。

试点县:指参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工作的旗县(区)。

专项资金:指中央、自治区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自治区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资金。

主管部门:指商务、财政、乡村振兴部门。

日常监督管理:指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监管责任:指各级主管部门在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中的监督管理职责。

监督检查方式:指开展日常监督和检查的具体方式和方法。

工作纪律:指项目监管工作人员应遵守的工作纪律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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