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土默特右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9-05-23 14:39 资料来源: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九峰山管委会,旗直并驻旗各有关单位:
  《土默特右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旗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土默特右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14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5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旗农业用水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节水增效,助推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综合施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由政府主导推动实施,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群众成为改革的真正主体。加强农业水价改革与水权制度改革、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机制创新、投融资机制改革等其他相关改革的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统筹推进改革。
  (二)坚持两手发力,放管结合。树立市场导向,遵循市场规律,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体现“谁用水,谁付费”原则,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促进农业节水;也要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保障农业基本用水需求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三)坚持供需统筹,协调推进。既要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良性运行机制,强化供水成本约束,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也要突出用水需求管理,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高效转变。建立农业用水节水补贴奖励机制,鼓励推动农民节约用水。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水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供水工程情况、灌溉条件、种养殖结构等差异状况,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建立和规范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在实践中探索符合实际的做法和经验,调动农民改革积极性,做到可复制、易推广,有计划、分步骤稳妥推进实施。
  (五)坚持节水增效,科学发展。推进农业节水工程建设改造,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巩固节水成果,提高农民节水意识。推动农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快发展特色农业、设施农业,通过节水、增产、增效,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三、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业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和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基本配套,全面推行计量收费。基层农业用水管护主体明确,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作为试点地区要率先实施、加快推进改革,争取在2020年前实现改革目标。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业用水管理。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取水许可制度在农业用水中得到有效落实,加强农业取水日常监督管理。建成大中小型并举的农业水利工程体系,全面提升引蓄灌排能力。根据供水条件,农业用水优先配置地表水,严格管理地下水,鼓励使用雨洪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强化供用水计划管理和调度,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的运行机制,为农业用水提供优质服务。
  (二)配套完善供水计量设施。
  供水计量设施是农业取用水管理的基础设施,也是计收农业水费的前提条件。加快农业供水计量体系建设,新建、改扩建农业供水工程要将计量设施建设作为工程建设内容之一同步建设;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现有农业供水工程,要通过改造抓紧配套到位;严重缺水地区和地下水超采区要限期配套完善。紧密结合农业供水管理实际需求,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建设适宜的供水计量设施,提高供水计量的透明度和精准度。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仪器设备要先进、适用、计量准确、使用方便。建立农业灌溉用水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农业用水计量的在线监测和有效监控。
  全旗大中型灌区在骨干工程与末级渠系产权分界点必须设置供水计量设施,实行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由灌区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并与用水单位采取供用双方共测互监的办法精准计量;末级渠系、小型灌区和灌区外农业用水根据灌溉模式、供水条件、管理方式等情况科学划分计量单元,合理设置计量设施,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管理主体负责管理,并与用水单位或个人采取供用双方共测互监的办法精准计量;扬水灌区要计量到泵站出口;使用地下水灌溉的井灌区要计量到井,推行“一井(泵)一表,一户一卡”的计量模式。
  (三)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
以农田水利规划为依据,针对各类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短板,多方筹集资金,加强涉农、涉水项目资金整合,加快灌区骨干供水工程和渠系配套改造建设,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供支撑。
  (四)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1.建立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根据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实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结合实际,充分考虑农田水利工程状况、土壤结构和节水技术推广应用等情况,区分不同农作物品种,以促进节水和满足用水户正常用水需求为前提,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15)中的农业用水定额标准。严格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编制年度用水计划,定额管理要在年度用水计划总量控制范围内实施。
  2.开展农业水权确权登记,明晰初始水权。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前提,按照水法律法规和文件有关取水许可制度的规定,对各类灌区农业用水进行取水许可核查清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到期换证的,综合考虑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设计灌溉面积、实际灌溉面积、实际用水量和用水定额重新核定取用水量,换发取水许可证,明确取水权。
以用水总量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区域多年平均供水量和灌溉用水定额为依据,结合行政区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和灌区将农业用水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业用水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结合集体土地流转对用水主体核发初始用水权证书。用水主体、水量等取水内容发生变化的,报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考虑后予以变更。
  3.建立水权交易制度。推进水权交易平台建设,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鼓励用水户转让节水量或结转下年使用,同一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内部的转让,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统一协调,用水户之间平等协商;跨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转让,由灌区管理单位协调,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保障用水户获得节水效益。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经原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批准,节水量可以跨区域、跨行业转让。允许通过水权交易满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建设节水供水水利工程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
  (五)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
  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完善农业水利工程体系建设。加大财政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加强项目资金整合,建立财政对农业水利资金投入机制。加强维修养护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做好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积极推进供水管理信息化、自动化建设,提高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运行效率和供水服务能力,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加快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加强内部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有效降低供水成本。加强水费计收与使用管理,实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
  (六)加强节水技术推广。
  要在稳定农业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以区域农业用水总量控制为前提,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构建与水资源条件相匹配的农业生产布局。依托渠系节水改造、节水灌溉配套工程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实施科学精准灌溉,加快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大力发展管道灌溉和喷滴灌等高效节水设施,提高灌溉水利用率,实现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等措施,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加强农业节水技术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开展节水技术试验示范,提高农民科学用水、节约用水意识和技术水平。
  (七)创新终端用水管理。
  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水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探索实行物业化管理。支持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合作社等用水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的管理和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拓展服务范围,健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管护、用水管理、协商定价和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主体作用。推进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权,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管护经费,做好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搞活经营权。积极探索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培育和引导专业合作化维修养护队伍发展。
  (八)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 分级制定水价。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小型灌区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供水工程的农业水价,鼓励实行协商定价,也可实行政府定价。实行协商定价的,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确定水价,并报发改、水务主管部门备案。
  2.合理制定水价。综合考虑供水成本变化、增产增效情况、高效节水发展、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供水工程各环节水价。供水价格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3.探索推行水价分类分档。建立有利于保基本、促节水、调结构的分类水价、分档水价制度。统筹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生产效益、用水量等,区别耕地性质、作物种类、供水水源、灌溉方式等用水类型,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探索实行分类水价,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实行农业用水定额(计划)管理,推广计量收费和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相结合的用水制度,逐步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促进农业节水。严格执行地下水水资源税征收标准,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和生态改善,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
  4.推行终端水价制度。大中型灌区实行“骨干工程水价+末级渠系水价”的终端水价制度,末级渠系水价以灌区为单位,根据末级渠系工程条件和管理状况,统一或分片确定。地理位置相邻、水资源条件相似的小型及万亩以下灌区探索实行区域统一水价。用水量年际变化较大的地区,探索实行由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用水量受季节影响较大的地区,可实行丰枯季水价。
  5.加强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供水管理单位要建立成本控制体系和制度,降低消耗,提升效率,管控成本。完善水价公示制度,供水经营者要公开用水指标、实用水量、水价标准、水费额度,增强水费征收的透明度,防止乱加价、乱收费。加强水费使用监督管理,切实将水费用在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的合理开支范围内。
  (九)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要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和水管单位运行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计划)内用水实际执行水价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统筹考虑农业水价调整和农民承受能力,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计划)内用水。
  2.建立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要在充分考虑可持续性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水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新型和规模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水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
  3.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在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各项资金政策的同时,要统筹财政安排的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有关农业奖补资金、水资源税等,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
  五、实施步骤
  根据我旗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农业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和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等状况,我旗确定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地区。按照试点地区工作要求,2020年我旗率先基本实现改革目标的总体任务,即完成有效灌溉面积内的水价综合改革,我旗需要进行节水改造的灌溉面积有55.7万亩,其中:地表水52.46万亩,地下水3.24万亩。需要配套计量设施及信息化的灌溉面积85.70万亩,其中:地表水3.24万亩,地下水82.46万亩。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重点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落实。成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健全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明确目标责任,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积极稳妥分步推进。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明确部门责任。加强农业水价改革与相关改革的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统筹推进改革。要统筹协调,发展、财政、水务、农牧业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发展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建立水价形成机制,做好本级管理的农业水价成本测算、监审、核定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做好项目资金整合,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研究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制度,落实资金来源;水务部门负责推进实施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和供水计量设施配套建设,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分解下达,明晰农业水权,加强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完善农业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农牧部门负责做好种植结构调整优化,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农艺农机节水和旱作农业技术,加强农业节水技术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开展节水农业技术实验示范,加大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的支持力度。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完善农业水价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对水价制定与执行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水价制定科学合理、执行到位。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跟踪督办,建立定期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及时查找分析存在问题,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增强改革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四)做好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要注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农村田间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使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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