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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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林业和草原局

发文时间: 2025-11-26 资料来源: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一、部门职能

1. 机关职能

(一)负责全旗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开展全旗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和国土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旗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旗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旗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监督执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落实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旗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承办全旗范围内国家、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旗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监督执行相关标准。承办全旗各类自然保护地新建、调整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监督执行林草产业相关标准,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开展林草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负责落实土默特右旗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旗应急管理局,以土默特右旗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负责全旗森林、草原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十一)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旗林业和草原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2.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保密、档案、督查、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二)计划财务股。组织拟订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及重点生态工程和项目实施;编制下达年度生产计划;参与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申报并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开展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部门预算、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

(三)治沙造林股。拟订国土绿化和防沙治沙政策,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技术规程和监督执行相关标准;综合管理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旗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理;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落实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监督检验;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行业管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林业草原安全生产。

(四)森林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森林资源;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国有林地防火和森林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五)草原监督管理股。拟订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保护监督与合理利用的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防沙治沙规划;指导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导草原休牧、轮牧工作,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组织开展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草原鼠虫害等有害生物防治和预测预警;指导基层草原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处置破坏草原重大案件;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草原旅游相关工作。

(六)湿地、自然保护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股。拟订湿地资源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承办全旗范围内国家、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管理的有关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起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规划;做好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新建、调整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3.办公地址:智慧大楼5楼

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5.联系方式:0472-8925248

6.负责人姓名:王永刚

二、所属单位职能(二级单位)

(一)内蒙古敕勒川国家森林公园管护中心(挂土默特右旗林业技术推广中心牌子)

1.机关职能:负责敕勒川国家森林公园区域内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管理和建设工作,以及森林公园内的森林管护、防火、禁牧等工作。承担林业实用技术推广应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检疫及防治、森林资源调查和档案管理等行政辅助工作。负责敕勒川国家森林公园内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和疫源疫病防控工作。负责森林公园景区规划、申报、开发工作。

2.机构设置:综合办公室、资源监测和保护股、森林防火办、林业工作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生态旅游建设股6个内设机构。

3.办公地址:智慧大楼5楼

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5.联系方式:0472-8805773

6.负责人姓名:杨建军

(二)黄河林场

1.机关职能:土默特右旗黄河林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国有林场工作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旗委的决策部署。承担植树造林、维护生态平衡,林木种苗生产供应,选育良种,护林防火等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协助开展全旗植树造林和林业生态建设规划设计。(二)承担植树造林、林木种苗生产供应、选育良种、护林防火、森林资源调查和档案管理等工作。(三)承担编制、申报森林经营方案和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公益林和防护林的培育等工作。(四)负责林场管辖范围内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和疫源疫病防控工作。(五)负责林场管辖范围内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等工作。(六)负责林场规划、申报、开发工作。(七)承担土默特右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机构设置:副场长室、办公室、生产技术股、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股、财务室和5个管理站。

3.办公地址:土右旗明沙淖乡肖大营村黄河林场

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5.联系方式:0472-8801229

6.负责人姓名:周长青

(三)湿地和草原管护中心

1.主要职责任务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决定》和《包头市湿地保护条例》;

(二)负责旗域范围内大青山南坡绿化及森林的管护、防火、禁牧、林业设施保护工作;

(三)负责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土右片区保护与建设、资源调查与监测及规划的组织落实等工作;

(四)负责野生动植物的救护和疫源疫病防控工作;

(五)承担土默特右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和《包头市湿地保护条例》;(二)负责旗域范围内大青山南坡绿化及森林的管护、防火、禁牧、林业设施保护工作;(三)负责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土右片区保护与建设、资源调查与监测及规划的组织落实等工作;负责野生动植物的救护和疫源疫病防控工作;承担土默特右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4.机构设置:业务室、综合办公室

3.办公地址:智慧大楼5楼

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5.联系方式:0472-8911151

6.负责人姓名:王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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