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设施种植业发展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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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1.《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措施的实施细则>》(2024版)7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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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
对城市周边“菜篮子”基地和设施农业发展优势区,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规模化发展,新建普通日光温室500亩以上、塑料冷棚1000亩以上、单体智能温室50亩以上以及集中连片改造普通日光温室1000亩以上,按照新建普通日光温室每亩20000元、塑料冷棚每亩2000元、智能温室每平方米100元、改造提升普通日光温室每亩10000元的标准对建设主体给予补贴。对新建或扩建1000亩以上并且集中连片达到1万亩以上的设施农业园区所在旗县(市、区),每个奖励500万元,每增加2000亩,再奖励1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现代设施农业项目贷款实施贴息支持,在已有贴息政策的基础上,自治区各级财政再贴息10%-20%,中央和自治区累计贴息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90%且不超过3%贷款利率(实际利率低于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设施农业贷款担保费率不高于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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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
设施农业经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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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时间 |
2024年2月19日起延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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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土默特右旗农牧局种植股:0472-8888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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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享受补贴的必须是当年内新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设施或当年改造、维修升级并投入使用的老旧设施。 2.奖补园区的建设规划、用地、环评等备案审批手续完备合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3.新建普通日光温室500亩以上、塑料冷棚1000亩以上、单体智能温室50亩以上以及集中连片改造普通日光温室1000亩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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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新建和改造提升设施的地理位置和四至信息; 2.申报主体法人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非法人申报主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建设批复等批准文件复印件; 4.相关建设规划、方案、用地等佐证材料; 5.建设施工合同、工程验收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6.建设投资的财务佐证材料复印件; 7.农业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单(自建农业设施由村委出具相应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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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公网安备 1502210200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