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右旗政务服务局 中共土默特右旗委员会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旗本级
“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旗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室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提效的通知》(包党办发电〔2023〕2号),进一步提高旗本级各部门、各单位担当作为的质量和效率,解决“三多、三少、三慢”问题,切实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机关效能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现将《推进旗本级“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旗委、旗政府工作部署要求,认真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按要求报送有关成果材料。
土默特右旗政务服务局
中共土默特右旗委员会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
推进旗本级“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室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提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旗本级各部门单位担当作为的质量和效率,下大力气解决“三多、三少、三慢”问题,切实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机关效能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3月31日前,旗本级各部门单位梳理职能职责,厘清职责边界,制发本部门单位《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下放外部事项)》和《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外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相关部门单位梳理制发“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同时,旗本级各部门单位梳理除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之外的内部管理事项,形成本部门单位《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下放内部权力事项)》和《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内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
二、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2023年3月17日前)。旗本级各部门单位按照《通知》和本方案要求抓紧开展自查,全面摸清“两优”清单事项底数。
(二)提出措施及整改阶段(2023年3月24日前)。旗本级各部门单位将落实本方案采取的具体工作举措、涉及的整改内容、形成的初步工作成效,包括梳理的四项成果和“两优”清单初稿,按照分工分别报送旗委编办、旗政务服务局进行初审。
(三)成果形成阶段(2023年3月31日前)。旗本级各部门单位按照初审后的成果和清单反馈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将整体工作完成情况、四项成果和“两优”清单定稿按照分工分别报旗委编办、旗政务服务局。审核确定的四项成果和“两优”清单以部门单位名义制发,并通过旗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对外公布。
各部门单位要动态反馈具体工作推进情况,于每周五上午12点前,将本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旗委编办、旗政务服务局。
三、主要任务
(一)外部事项。
外部事项是指行政机关及其他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单位对外直接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的审批、监管和服务事项,主要包括外部行政权力(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
1.推动放权减权。通过直接下放、委托实施、代收代办、代收转办等方式,将旗本级外部事项办理渠道继续向下级延伸。对地方立法设定的事项进行分析研判,没有保留必要的,坚决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采取审批改备案等方式进一步减权。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类事项,能够通过政府内部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库等渠道获取的信息,不再单独要求企业和群众进行备案。以旗本级部门单位名义制发《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下放外部事项)》,通过旗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对外公布。(完成时限:2023年3月17日前报旗政务服务局初审,3月31日前报送整体工作情况、成果及清单定稿)
(1)“直接下放”主要指将法律法规等未明确要求必须由本级行使的事项,完全下放给下级部门,相应权力和责任均转移至下级,本级不再行使相关权力。旗本级各部门单位要在摸清事项底数的基础上,将法律法规等未明确要求必须由旗级行使的事项单独列出,逐项研究制定下放的具体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做到“应放尽放”。其中,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量大面广、基层办理更为方便的事项要“果断快放”,同步研究下沉人、财、物等资源,并定期组织培训和“回头看”。
(2)“委托实施”主要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将权力委托给下级部门实施,双方签署授权委托协议,下级部门以上级部门名义行使权力,上级部门负责将受委托部门及其实施行政权力的内容予以公告,并开展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除能够直接下放的事项外,旗本级各部门要将由下级部门实施更为便民利企的权力,委托给下级部门,特别是基层联办事项中某一个环节涉及旗级审批的,要尽可能将权限委托给基层,同时加强对下级部门实施权力过程的指导和监督。考虑实际情况无法实施委托的事项,应说明原因。
(3)“代收代办”主要指由下级部门单位政务服务窗口代上级部门单位受理线下来件,通过邮寄、线上传输等方式转递给上级部门单位,上级部门单位作出审批决定后,根据企业和群众意愿,将结果直接邮寄、线上反馈企业和群众,或者反馈至下级部门单位政务服务窗口,由下级部门单位政务服务窗口代为发放纸质或电子审批结果。旗本级各部门单位要建立与下级部门单位的联动机制,将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且下级能够有效承接的事项,主动下沉到基层。
(4)“代收转办”主要指由下级部门单位政务服务窗口代上级部门登记(预审)线下来件,通过邮寄、线上传输等方式将办件转递至上级部门单位,由上级部门单位完成后续审查、决定、送达等工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旗本级部门单位办理的所有事项均要支持下级部门单位“代收转办”,企业和群众办事时不便于到达旗本级部门单位政务服务窗口的,可以就近到所在乡镇、村(社区)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申者反馈至下级部门单位政务服务窗口,由下级部门单位政务服务窗口代为发放纸质或电子审批结果。旗本级各部门单位要建立与下级部门单位的联动机制,将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门单位名义制发《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外部事项“减材料”)》,通过旗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对外公布。(完成时限:2023年3月17日前报旗政务服务局初审,3月31日前报送整体工作情况、成果及清单定稿)
(1)继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对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和《证明事项取消目录清单》,全面压减政务服务中收取的证明材料,切实做到应减尽减,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减负。
(2)落实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机制。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可容缺受理的材料和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
(3)落实“免证办”服务。严格落实自治区各部门制定的本行业各级部门颁发的证照电子化管理办法、统一规范版式或地方标准,明确本行业电子证照发证、持证、用证、共享、留存、异议处理等各环节的责任义务。在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的互通互认。
3.简化办事程序。加强对政务服务办理过程中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环节的流程把控,对无法定依据的环节应减尽减。整合部门单位单设的办事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推动旗、乡镇“综合窗口”全覆盖。紧盯流程复杂、耗时长的重点环节,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办理效率和网办深度,最终实现“全程网办”。以旗本级部门单位名义制发《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外部事项“减环节”)》,通过旗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对外公布。(完成时限:2023年3月17日前报旗政务服务局初审,3月31日前报送整体工作情况、成果及清单定稿)
4.压缩办理时限。落实政务服务“限时办结”制,在法定办结时限的基础上,通过优化初审流程、整合内部系统、共享数据等方式,压缩办理时限,力争办事承诺时限较法定时限压缩比例,达到全国同类事项平均水平以上。以旗本级部门单位名义制发《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外部事项“减时限”)》,通过旗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对外公布。(完成时限:2023年3月17日前报旗政务服务局初审,3月31日前报送整体工作情况、成果及清单定稿)
5.联合推进企业和群众眼中的“一件事一次办”。将旗本级相关部门单位独立对外行使的单办事项,串联成企业和群众眼中的“一件事”,联动实现“一次办”。
(1)线下进“一窗”一次办。旗本级牵头部门单位要联合其他配合单位,参照上海、湖南等先进地区工作经验和做法,严格执行自治区制定的涉及本行业、本系统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全区统一办理标准(详见附件5、6),包括办事指南、办理流程、统一“一窗”受理的全部材料等,精简重复收取的要件,形成完整的“一件事”实施标准,即“一次告知、一套表单、一次联办、一次送达”,力争实现线下进“一窗”一次办。(完成时限:2023年3月31日前)
(2)线上进“一网”一次办。依托自治区相关部门单位原有自建系统和自治区规划建设的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通过统一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证照等公共支撑能力,积极推广线上全流程网办,并逐渐向“蒙速办”移动端(含APP、小程序等)、集成化自助服务终端等拓展,力争实现线上进“一网”一次办。(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6.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旗本级各部门单位在落实国家部委、自治区、包头市部门要求基础上,对本行业、本系统政务服务事项自上而下进行统一标准、业务指导、监督实施。在事项名称、基本编码、事项类型、设定依据等基本要素“三级四同”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自治区各部门印发的标准,将不同层级、不同区域间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进一步统一规范,确保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包括具体环节分配和流程图)、申请材料(包括材料名称、形式、份数和空表样表)、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包括结果名称和结果样本)、业务办理项拆分标准、法定中介服务等重点要素内容,在全市范围内保持统一。积极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持续推进)
7.统一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地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市本级相关部门制定印发市级地方性法规、市级政府规章设定事项的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实施。严格依法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明确事项的办事指南、审查标准、内部审查要点、操作执行规范等内容。按照自治区统一实施标准,对应在政务服务平台上修改完善事项实施清单,并在线下政务服务场所更新办事指南。(持续推进)
(二)部门内部管理事项
部门内部管理事项是指除外部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之外的内部管理事项,结合部门“三定”规定,在党政机关之间、上下级之间行使公共管理职能并由此形成的公对公业务往来和工作关系,如财政拨款、干部任免等,不含机关内部一般类政务及业务工作;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内部统筹协调运行的具体事项。
1.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通知》和本方案要求,以下放权力、精简办事要件、减少程序环节、缩短办事时限四类成果事项为标准,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梳理,摸清内部管理事项底数,在此基础上填报《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下放内部权力事项)》和《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内部事项“减
材料、减环节、减时限”)》,要通过优化,推动内部管理事项清单公开明晰,办事流程更加优化,办事环节大幅减少,办理时间大幅缩短,结合党政机关办公自动化互联互通,推动部门单位之间办事“不见面审批”和“最多跑一次”。(完成时限:2023年3月17日前旗本级政府部门单位报旗政务服务局初审,党群部门单位报旗委编办初审,3月31日前报送整体工作情况、成果及清单定稿)
2.理顺权责关系。各部门要切实厘清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职责边界,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确需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要明确牵头部门,厘清职责边界,涉及的部门要主动担当,切实加强工作衔接,不断增强工作合力。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的实体化运行办事机构要进一步明确议事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建立高效协调、权责统一的工作机制,根据需要将相关内容一并在《优化部门职能职责建议清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下放内部权力事项)》和《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内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中体现。(职能确需调整的,请于3月17日前填写《优化部门职能职责建议清单》(见附件7)报送旗委编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委编办、旗政务服务局成立推进“两优”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旗级政府部门单位“两优”专项行动。各部门单位也要组建专项工作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着力解决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结果导向。旗级各部门单位要把“权力下放了多少、办事要件精简了多少、程序环节减少了多少、办事时限缩短了多少”作为检验“两优”专项行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切实增强报账意识、交卷意识、成果意识,让“两优”专项行动成果惠及企业和群众。
(三)强化法治保障。聚焦政务服务优化过程中面临的政策制度障碍,及时清理和修改完善与推进“两优”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推动将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以立法形式予以固化,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
(四)实施监督评估。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 进一步突出重点任务,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跟踪问效。坚持真督实查,强化结果运用, 将“两优”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注重宣传推广。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对关联性较强的政策要一并解读。加强对推进“两优”工作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的总结和复制推广。
旗委编办联系人:苏永兵
联系电话:18004723776
电子邮箱:1785767543@qq.com
旗政务服务局联系人:张瑞萍
联系电话:8918399
电子邮箱:tyqzwfwj@163.com
政策解读:http://tmtyq.gov.cn/zcjdjd/24980677.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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