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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文字解读:关于《土默特右旗推进公共建筑房屋产权登记办证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2年03月29日 10:39    来源: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作者:土右旗管理员    点击:          【字体:

为加快推进我旗行政企事业单位公共建筑用房统一权属登记工作,旗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起草了《土默特右旗推进公共建筑房屋产权登记办证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依据

为加强全旗行政企事业单位公共建筑用房集中统一管理,推进公共建筑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降低行政成本,做好公共建筑用房统一权属登记工作,我旗经过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由土右旗自然资源局参照《包头市推进城市规划区房屋产权登记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包府发〔2016〕34号)和《包头市城市规划区房屋产权登记集中治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起草了《土默特右旗推进公共建筑房屋产权登记办证工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要求

(一)工作目标

对全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2020年12月31日前已交付使用、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政府投资公建项目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等社会公益类项目,以及已开工的未交付使用项目,逐个提出处置意见,力争用较短时间解决全旗所有公建项目产权办证遗留问题。

(二)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全旗公建房屋产权办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问题复杂,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能,组织精干力量,细化落实举措,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落实措施到位、工作责任到位。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从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角度出发,充分考虑房屋建设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配合资料填报、意见征集、手续补办等工作有序开展,切实推动遗留问题尽早解决。

2、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敕勒川新闻网等平台媒介,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充分调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参与积极性,着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影响力,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3、严格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把准节点、提高效率,查清所属项目土地、房屋情况,按规定时间如实申报资料。对晚报、瞒报、漏报,甚至弄虚作假,拒不移交有关资料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在权属变更或登记工作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按照法律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实施时间

本方案全旗范围内执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核心政策解读

(一)规划处理意见。列入集中办理项目名录、规划手续缺失或未通过规划验收的项目,如不违反城区总体规划且同意保留,由旗自然资源局进行复核确认,按现状用途出具同意办理产权登记函件或按程序为其办理规划手续;如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经旗自然资源局实地复核认为可以保留的,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可先行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并将涉及地块列入城市总体规划调整计划;旗自然资源局认为无法保留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土地处理意见。列入集中办理项目名录、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用地范围、用地性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项目,旗自然资源局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项目,由旗自然资源局进行权属调查,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和相关条件的按用地划拨方式处置;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据规划条件、按相关规定测算地价并核定土地出让金,由公建房屋确权单位负责限期缴纳。

(三)竣工备案处理意见。列入集中办理项目名录、竣工备案手续缺失的项目,由旗住建局负责,对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继续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对未办理施工许可,已履行图纸审查、质量监督、招投标等法定建设程序,且质量、安全资料基本齐全,具备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备案条件的,补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质量、安全资料不齐全或无法提供质量、安全资料的,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资质机构对房屋结构安全可靠性和主要使用功能进行检测鉴定并出具报告,如结构安全可靠、无重大使用功能缺陷的,由旗住建局出具同意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意见。

(四)消防工程处理意见。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项目单位要按照《土默特右旗关于解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实施方案》,开展实地勘察并出具《确认表》,即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规费处理意见。对已列入集中办理名录的项目,涉及到相关规费追缴的,实行“费证分离”的原则,即相关规费追缴与相关手续办理要同步进行。对于确权单位资金确有困难的,按照“费证分离”原则,由确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并向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出具限期缴纳承诺书后,各相关部门尽快出具同意先行办理产权登记的函件或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规费的缴费标准和缴费基价按照项目开工时的政策执行;现行缴费标准有明确要求的按现行缴费标准执行。

(六)罚款处理意见。对已列入集中办理名录的项目,涉及综合执法、土地、规划、建设等部门行政处罚的,在项目使用单位补缴相关规费后,原则上免于相关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关键词诠释

(一)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一般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等。

(二)公建项目:是指以政府名义发文修建的项目。不可以单独做为一个工程的名称,只能以附加条件或备注的形式出现。

(三)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六、新旧政策对比

此前无此类文件。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

无相关政策。


政策文件:http://tmtyq.gov.cn/zcjdwj/2491820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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