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韩巧荣)
发文时间: 2026-08-14
资料来源: 土默特右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土默特右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72-0088247。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高长命 |
房屋所有权证 |
土右旗萨拉齐镇东胜街亿城佳苑1号楼4单元402 |
包头市房权证土默特右旗字第187021502410号 |
韩巧荣 |
土默特右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14日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蒙公网安备 1502210200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