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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非税收人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1年03月05日 17:07    来源: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作者:土右旗财政局    点击:          【字体: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非税收入代理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确保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收缴的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收缴流程

     (一)执收单位办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流程

    1.使用现行《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缴款书”)办理非税收入业务的执收单位,在通知缴款人缴款时,需明确告知缴款方式、时限,同时告知缴款人缴款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执收单位资金缴入情况。执收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缴款书电子信息、纸质票据送达非税收入代理银行。

2.使用执收单位服务平台、POS刷卡等方式办理非税收入业务的执收单位,应每个工作日将上个工作日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含执收单位服务平合)开具的《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船缴款书(电子)》、《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三联)(以下简称“缴书”)电子信息发送至非税收入代理银行。

3.2021年前已通过非税收入电子化方式办理非税收入业务的执收单位,应首先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录入缴款通知,并将缴款通知内容告知缴款人,详细标注缴款时的注意事项,待缴款成功后缴款通知状态为已日报状态。

4.2021年推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的执收单位(自然资源厅、已使用执收单位服务平台的单位除外),应在3月31日前将已缴入财政非税专户未确认为非税收入的资金按照第1条及时开具缴款书确认非税收入,同时,向财政厅综合处申领《非税收入一般缴书(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款收据)》。以上准备工作完成后,执收单位需按照第3条非税收入电子化业务流程办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

5.执收单位通过集中汇缴方式缴款时,应在转账附中写明缴款书编号或缴款码等信息。

6.执收单位应严格按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流程办理业务,不能将财政非税收入专户账户信息随意提供缴人,应通过缴款通知告知缴款人缴款方式、时限、执收单位内部流程和其他要求执收单位要建立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按时反馈缴款信息,及时确认非税收入避免因内部流程不顺畅、缴款信息反馈不及时等原因导致资金滞留于财政非税专户形成未明资金。

(二)代理银行办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流程

 

1.代理银行为财政部门开设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下称财政非税专户)。

2.代理银行各代理网点收到缴款人或执收单位交来的《款书》后,与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传输的电子数据核实无误,应在当日将应缴款项缴入财政非税专户,并将相关信息形成收入日报,在当日或次日传输到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

3.代理银行收到缴款人交来的未开具《缴款书》或《缴款书》信息有误的款项时,应将该笔款项记入财政非税专户,做暂存款处理,并于当日或次日向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发送暂存款日报。收到款项时可明确执收单位业务的,于当日通知执收单位并在收到执收单位开具《款书》后的当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按照《缴款书》内容将信息补录、传送收入日报。年末(12月31日)应在当日23点前将收入日报、暂存款日报传输到非税收入管理系统。

4.代理银行收到缴款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应按照《通知书》信息将资金缴入财政非税专户并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有关规范向财政统一缴款适配器发送电子报文,按照约定规则划转资金。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非税收入确认工作,将收入日报发送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若无法完成非税收入确认工作的,应做暂存款处理,在3个工作日内发送暂存日报。

5.代理银行对通过P0S机刷卡、网上缴费、非税电子化等便民缴费业务,建立自动化对账、非税收入确认机制,应在缴款发生五日内确认非税收入。

6.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支付指令,应在2个工作日内划转到目标账户.季末及年末等特殊时间,代理银行应按照财政指令立即汇划资金,严禁跨季、跨年汇划资金.在资金汇划清算完成第二个工作日内将按拨款回单、实时扣款凭证、国库缴款书回单电子信息、纸质凭证回单传输送达财政部门。已实现电子凭证的,传输电子回单即可。

7.涉及暂存款退付、暂存款技术性差错时,代理银行应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下载核销存款通知单,及时核销暂存款。

8.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的指令,通过财政非税专户办理非税资金退付、资金支付等业务时,通过转账办理,不得提取现金,需当日完成资金汇划。

(三)财政部门办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流程

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财库[201880号)文件规定,未实现非税收入资金直接入国库的,加快资金入库速度,入库时间一律为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线下分成的非税收入项目资金,按执收单位报送的分成数据随时办理分成缴库、加强信息反馈与对账业务,按要求报送报表。

 

二、加强信息反馈与对账业务,按要求报送报表

(-)代理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日报表,包括《代理银行非税收入日报表》及《代理银行非税收入暂存款日报表》。日报与上传信息无误后当日上传电子信息,月末结束后的2日内,报送纸质报表。

(ニ)代理银行于每月结后2日内向财政部门报送财政非税专户资金对账单,双方核对非税收入收缴信息,保持账务一致。

(三)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收缴账户的开发需求,及时对代理银行非税收入业务系统进行调整。

(四)执收单位对入财政非税专户的非税收入资金,及时确认非税收入。涉及分成业务的,执收单位要及时与财政部门对账后,并向财政部门提出分成申请,办理分成业务。

三、年末对未明资金及时清理确认

年度终了,各执收单位应对所有到账资金和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予以确认确实无法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确认的两年以上的资金,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为“其他收入”缴入国库。

四、其他事项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业务衔接配合,对已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进行跟踪,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对政代理银行如有违反规定,发生拒收、压票、不及时汇划清算、对财政资金错划、误划、不及时确认等情况,造成财政金不能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的,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将视情况子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非税收入代理资格。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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