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职能
改善和优化经济环境、生态环境、文化环境、社会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指导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护和发展农村生产力。落实惠农政策,发展现代农牧业和第三产业,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和引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鼓励、保护农民兴办各种经济合作组织。制定和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善农民公共生活和生产设施。建立健全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市场体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政事务、卫生健康、义务教育、扶贫救助、就业培训、社会保障、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赋予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权,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上级部门派驻机构的协调和管理。规范集体经济管理,负责村级财务和集体资产的管理。为农民提供种植业、养殖业技术服务,指导技术人员开展农牧业技术推广工作,促进农牧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向农民提供产、供、销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引导农民正确使用好市场信息、政策信息、气象信息等为生产生活服务的信息资源。建立健全农村就业服务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就业培训、信息咨询、就业指导等工作。组织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优抚保障政策,积极推进其他专项救助和临时性救助工作,不断提高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水平。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加强村容村貌整治,建设村容整洁、生态宜居的乡村。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推进移风易俗,正确引导和推进婚丧嫁娶礼仪改革。加强乡村综合文化站(室)等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基层文化活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防止辍学;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配合做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能力。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保障少数民族权利,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坚持服务农民群众、依靠农民群众,不断完善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依法对村委会(居委会)的建制进行必要调整,对群众自治组织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加强本区域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综合协调平安建设工作。推进网格化管理,做好种植、制造、吸食、贩运毒品,制造和储存爆炸物、传播邪教活动、违法排污、群体性事件等方面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关注群众诉求,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搞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受理,及时处理民事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及时上报和处理重大社情、疫情、险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正常秩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抓好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管理民兵工作,办理预备役和兵员征集工作。建立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完善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政务村务公开等制度,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促进村民自治。
二、党政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委、政府的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人大办公室及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决策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人事和财政等工作。
(二)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卫生、教育体育、文化、科技、残联、统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等社会事务性工作。
(四)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急管理、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网格化工作。
(五)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负责产业规划发展工作;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等工作。
(六)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小区物业、公共设施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的建设工程的预算审校、招投标等工作;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工作;综合协调公共卫生、动物防疫和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等相关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的城镇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辖区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小区规划验收等工作;协助开展市场监督、环境保护、老旧小区整治、保障性住房管理等工作。
纪检监察和人民武装方面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包头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事业单位
(一)党群服务中心(挂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党员群众服务项目的整体设置、安排和调度,为党员和群众提供综合性服务支撑平台;负责联系、服务辖区党员;负责党群服务各类活动场所的功能规划、管理和维护;负责综合审批便民服务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拥军优属等工作;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乡镇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
(二)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承担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日常巡查、投诉举报受理、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集中行使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的乡镇行政执法权。
(三)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农、林、牧、水等领域技术引进和推广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为农民提供产业信息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培训、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等工作;负责林木林地草地湿地保护管理、绿化造林及森林防火工作。
四、办公地址: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
五、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六、联系方式:0472-8809945
七、负责人姓名:杜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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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右旗明沙淖乡人民政府机构职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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