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土默特右旗旗乡两级行政许可事项
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九管会,旗直并驻旗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内政发〔2022〕19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旗县区两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包府办发〔2022〕160号)要求,进一步明晰我旗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经旗人民政府2022年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土默特右旗旗乡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各乡镇(九管会)、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法依规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凡未列入《土默特右旗旗乡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全面规范办事指南。各乡镇(九管会)、各部门要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合理优化调整新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进一步精简材料、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压缩时限,规范线上线下办事指引,健全完善服务模式,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持续推进清单标准化。各乡镇(九管会)、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包头市统一部署,确认、复用国家、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的网办地址、联系方式等服务性信息要素,修改统一已公布各类清单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确保同一事项在不同区域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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