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右司发〔2024〕9号
关于调整《土默特右旗乡镇
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管委会),旗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一地一策、分类指导,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力指导目录》,充分考虑我旗各乡镇实际情况,在《土默特右旗乡镇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土司发〔2024〕8号)的基础上,将原有赋权事项由56项调整为54项,其中涉及城市道路和物业管理的事项实施范围为萨拉齐镇、沟门镇。
《土默特右旗乡镇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土司发〔2024〕8号)同文废止,请各乡镇(管委会),旗直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土默特右旗委员会
土默特右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土默特右旗司法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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