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右旗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024年07月09日 12:01    来源: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作者:土右旗管理员    点击: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的通知》(内政发〔2021〕19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市本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包府办发〔2022〕159号)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全旗行政审批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工作,现将《土默特右旗本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实行清单化管理。我旗对本级各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备案等行政权力过程中所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凡未纳入《土默特右旗本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事项,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可通过征求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予以解决或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现有或已经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单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拆分为多个环节。二、实行动态化调整。我旗实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国务院决定调整,部门职能职责变动等情况涉及中介服务事项变动的,旗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旗政务服务局反馈情况,由旗政务服务局定期组织对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严格控制新设立中介服务事项,除事关公共安全、环境安全、生命健康等特殊需要并具有法律、法规等依据的,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三、加强规范化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要求,组织本行业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进驻“网上中介超市”,实现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登记、信息公示、信誉推介、政府采购、中选公告、合同管理、信用信息采集和等级考评等的统一管理,年底前要完成制定中介服务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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