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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土默特右旗民族事务委员会机构职能信息
2024年07月22日 15:28    来源: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作者: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点击:          【字体:

   一、 部门职能

  (一)机关职能:

  1.贯彻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组织开展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民族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监督办理涉及各民族权益的事项,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参与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3.研究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蒙古语文机关工作。

  4.监督检查民族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全旗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做好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有关工作,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5.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发展、保护、传承工作。

  6.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对外宣传工作。

  7.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8.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综合办公室、民族事务股、监督检查股(蒙古语文股)

  (三)办公地址:党政大楼0801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0472-8916925

  (六)负责人姓名:王猛

  二、所属单位职能(二级单位)

  (一)二级单位名称:土默特右旗民族事业发展中心

  (二)机关职能:

  负责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发展、保护、传承工作;负责蒙古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全旗社会市面用文翻译工作;承办旗委、政府和上级民族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办公地址:党政大楼0805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0472-8015831

  (六)负责人姓名:李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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