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职能:
(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贯彻执行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方案,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对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
(六)贯彻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信息化建设;承担土默特右旗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定点医药机构的申报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职能转变。土默特右旗医疗保障局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2.机构设置:局机关下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医药服务管理股(稽查股)、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股财务基金监管股,1个股级事业单位:土默特右旗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3.办公地址:土默特右旗民生大楼10楼
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5.联系方式:0472-8883516
6.负责人姓名:杨文波
二、土默特右旗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1.机关职能:
(一)负责全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服务工作;
(二)承担全旗城乡居民慢性病的审核和鉴定等行政辅助工作;
(三)负责全旗城乡居民建档立卡人员报销核算工作,全旗城乡居民市外住院报销核算工作;
(四)负责全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工作;
(五)协助配合局机关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补偿的稽查、监督、管理和处罚等行政辅助工作;
(六)承担土默特右旗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机构设置:土默特右旗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综合股、财务基金股、职工医疗股、居民医疗股、医疗救助股。
3.办公地址:土默特右旗民生大楼2楼
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5.联系方式:0472-8880883
6.负责人姓名: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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