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
(一)机关职能。
1.主管全旗审计工作。负责对旗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上级政府和土默特右旗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拟订审计法规草案、审计规范性文件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旗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旗长提出年度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旗人民政府委托向旗人大常委会提出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旗委、旗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旗委和旗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管委会)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和土默特右旗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旗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旗委、旗政府各部门(含管委会、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和旗本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国家投资和以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旗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土默特右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旗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旗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5.按规定对科级党政、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旗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在包头市审计局和旗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参与特定项目审计或审计项目,推广信息技术在土默特右旗审计领域的应用。
10.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职能转变。进一步推动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旗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机构设置。
土默特右旗审计局内设1室5股,分别为:综合办公室、法制审理股、财政督察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自然资源经济责任审计股。
(三)办公地址。
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党政大楼5楼西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472-8916529
(六)负责人姓名:张春飚
二、所属单位职能(二级单位:土默特右旗审计事业发展中心)
(一)机构职能。
1.承担全旗审计信息建设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局计算机网络运行与维护,审计网站的更新与管理。
2.承担计算机审计工作以及现场审计实施系统、审计管理系统等审计软件的应用。
3.承担全局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
4.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职能,内设综合部和业务部2个机构。
(二)办公地址。
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党政大楼5楼西
(三)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472-8016459
(六)负责人姓名:任丽芬
上一篇:
土默特右旗教育局机构职能信息
下一篇:
土默特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