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
1.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有关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市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规章草案,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二)推进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负责解决房改遗留问题。负责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拟订全旗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全旗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旗房地产开发建设,负责预警预报和信息披露,实施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负责全旗房地产租赁、评估与经纪管理等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行业监督管理。
(四)负责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定全旗住房保障发展规划、计划和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并执行全旗住房保障制度,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全旗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及后期维护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旗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旗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老旧住宅小区治理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拟定全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工作和旗本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全旗房屋租赁、房地产估计与经济管理、房屋面积、城市危险房屋管理。
(六)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全区工程建设定额。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七)监督管理全旗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负责监督执行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贯彻落实农民工工资相关制度,负责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交工作,参与、协调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参与拟订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组织编制全旗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监督管理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
(九)负责城区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拟定城市建设、管理的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运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拟订规划区内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区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开展城市园林绿化科研工作。
(十)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定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各乡镇实施村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工程建设、人居生态环境建设。指导乡镇做好农村住房建设,负责全旗危房改造工作。指导、配合乡镇做好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参与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
(十二)拟订全旗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订全旗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相关标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所属执法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纪律、依法行政督察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数字化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应用、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全旗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组织全旗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行动。
(十三)负责规划区内市政管理方面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全旗城市市容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设置技术规范;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主干道店招牌匾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行使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在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或者在外墙上开门窗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环境卫生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城区内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和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管理方面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行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沿街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的规划管理和公共空间的秩序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全旗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除公安机关承担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流动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流动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对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河道内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设活动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八)负责受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关重大案件及上级交办的案件。
(十九)负责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十)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一)与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萨拉齐城市规划区内擅自建房、“住改非”、私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执法监察管理,并依法进行查处;旗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萨拉齐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和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项目进行执法监察管理,并依法进行查处。各乡镇区域的城乡规划执法工作由旗自然资源部门负责。
2.机构设置:土默特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行政编制8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加挂土默特右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牌子。根据工作职责,内设办公室、财审股、基建办(招商引资服务办公室)、法制纪检和督查宣教办公室、建管办(村镇办)、公管办、住管办、政策法规股、工程建设管理股9个股室,下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房地产和物业行业发展中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住房保障事业发展中心、房屋拆迁服务中心、市政事业发展中心、污水处理监测中心等7个二级事业单位和城镇改造建设有限公司、住建物业公司、房产置业公司等3个所属企业单位。
3.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科技大街党政大楼8楼。
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5.联系方式:0472-8015816
6.负责人姓名:马鑫龙
二、所属单位职能(二级单位)
(一)土默特右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1)机关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各项规定,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订全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督促相关单位维护城市的整洁美观。
3.负责行使沿街市容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沿街店招牌匾设置(更换)的监管和行政处罚;负责在道路两侧、公共场地或者其它临街空地举办展览、促销、文化、体育、庆典及公益活动的监管和行政处罚。
4.承担全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全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督查、人员培训等工作。
5.负责组织全旗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行动和城市管理信息化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6.负责全旗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负责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和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管。
7.负责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砍伐树木、损毁园林绿化方面行政处罚权。
8.负责沿街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的规划管理和公共空间的秩序管理,负责建成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和店招牌匾的设置管理指导工作。
9.负责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沿街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和公共空间秩序的监管和行政处罚。
10.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商业经营中的空调器、冷却塔等设备设施、文化娱乐场所)、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垃圾等烟尘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11.负责行使户外公共场所未按规定取得户外广告使用权、设置权的行政处罚权。
12.负责户外公共场所流动无照经营行为及街头游医等的行政处罚权。
13.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向城市规划区河道(水涧沟大桥至二十四孔大桥段)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采砂、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14.承担行使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小区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或者在外墙上开门、窗的行政处罚权。
15承担土默特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机构设置:土默特右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是土默特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的相当于副科级规格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92名,设大队长1名(副科级),副大队长2名(股级);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10名。下设办公室、宣教股、法制股、督查股、广告股、渣土股、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执法四中队等10个内设股室。
(3)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振华大街原工商局大楼。
(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5)联系方式:0472-8882831
(6)负责人姓名:王晓波
(二)土默特右旗房地产和物业行业发展中心
(1)机关职能:
1.承担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政辅助职能;
2.承担依法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及法规政策规定的行政辅助职能;
3.承担全旗住宅小区物业行业管理行政辅助职能;
4.承担依法对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的行政辅助职能;
5.承担依法对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估价、房产面积测绘等中介市场执法检查的行政辅助职能;
6.承担土默特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机构设置:土默特右旗房地产和物业行业发展中心,是土默特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的相当于股级规格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5名,核定单位股级领导职数2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下设办公室、财务室、公维办、一中队、二中队等5个内设股室。
(3)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煤炭大厦13楼。
(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5)联系方式:0472-8015841
(6)负责人姓名:杨二喜
(三)土默特右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1)机关职能:
1.承担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各参建责任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实体质量及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抽查等行政辅助工作;
2.承担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3.承担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实施的行政辅助工作;
4.承担房地产物业方面群众来信来访问题的受理、调查、核实等相关工作;
5.承担对人防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等行政辅助工作;
6.承担人防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等行政辅助工作;
7.承担土默特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机构设置:土默特右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是土默特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的相当于股级规格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8名,核定单位股级领导职数2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下设综合办公室、质量监督一室、质量监督二室、安全监督一室、安全监督二室等5个内设机构。
(3)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科技大街党政大楼8楼。
(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5)联系方式:0472-8015817、0472-8015821
(6)负责人姓名:程毅
(四)土默特右旗住房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1)机关职能:
1.负责贯彻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全旗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具体规定;
2.负责落实全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并落实全旗住房保障制度。组织实施政府主导型保障性住房重点项目建设;
3.负责全旗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普查及困难家庭住房保障;
4.负责保障性住房房源收储、分配、准入退出相关工作;
5.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后期服务、修缮工作;
6.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7.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各类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统计、申报争取使用工作;
8.负责现有直管商业用房以及全旗直管公房的服务工作;
9.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10.负责旗住建局城市危险房屋鉴定的行政辅助性工作;
11.承担土默特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机构设置:土默特右旗住房保障事业发展中心,是土默特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的相当于股级规格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0名,核定单位股级领导职数2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下设办公室、财务室、住房保障分配办公室、住房保障建设工程办公室、住房保障稽查办公室等5个内设股室。
(3)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振华大街原工商局三楼。
(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5)联系方式:0472-8928810
(6)负责人姓名:蒙瑞
(五)土默特右旗房屋拆迁服务中心
(1)机关职能: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包头市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政策;
2.依据土默特右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全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计划;
3.负责全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工作制度、征收补偿方案、决定公告、征收决定的草拟工作;
4.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现状调查、公告等工作,签订征收和补偿安置协议,测算有关费用;
5.负责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测绘、评估、房屋拆迁等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资质审核、选定、监督和委托合同的签订等相关工作;
6.负责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具体业务工作指导,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辅助监督和综合服务;
7.承担全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等数据的统计和档案资料的建立与管理,上报全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情况;
8.承担土默特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机构设置:土默特右旗房屋拆迁服务中心,是土默特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的相当于股级规格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核定单位股级领导职数1名(主任1名)。下设办公室、动迁组、综合组等3个内设机构。
(3)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东胜街城镇改造总公司院内。
(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5)联系方式:0472-8807602
(6)负责人姓名:侯晓敏
(六)土默特右旗市政事业发展中心
(1)机关职能:
1.负责城区道路、桥梁、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改造和管理工作;
2.负责城区排水排污管线的疏通、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
3.负责城区道路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4.承担城区范围内市政道路设施的巡查和监督管理行政辅助工作;
5.承担城区范围内地下综合管廊及市政管网设施的巡查和监督管理行政辅助工作;
6.承担城区范围内雨水、污水泵站机柜运行系统管理维护工作;
7.承担城区防洪排涝的公益服务工作;
8.承担城区范围内信号灯运行维护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城区楼宇夜景亮化的公益服务工作;
9.承担土默特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机构设置:土默特右旗市政事业发展中心,是土默特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的相当于股级规格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6名,核定单位股级领导职数2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下设综合办公室、市政管理所、财务室、市政基础设施督查室、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等5个内设机构。
(3)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振华大街原工商局三楼。
(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5)联系方式:0472-8919630
(6)负责人姓名:赵志博
(七)土默特右旗污水处理监测中心
(1)机关职能:
1.负责旗域范围内生活污水归集、处理、中水利用等相关监测工作。
2.统计形成监测数据信息,并报住建、环保等相关部门,为决策、行政处罚提供相关信息数据支撑。
3.负责萨拉齐城区污水、中水监测等工作。
4.负责污水处理后的日常监测和记录工作。
5.承担土默特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相关工作。
(2)机构设置:土默特右旗污水处理监测中心,是土默特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的相当于股级规格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设置管理岗3名,专业技术岗3名;实有在编人员4人,其中,管理岗2人,专业技术岗2人。
(3)办公地址:土默特右旗智慧大楼8楼。
(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5)联系方式:13847203205
(6)负责人姓名:白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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