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
1、机关职能: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财政政策制定,预算编制和执行,资金资本资产管理,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配合包头市做好地方金融管理职能的机构和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和非公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以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拟订土默特右旗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旗与乡镇及旗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推进土默特右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三)起草全旗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管理旗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旗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根据财政部制定的预算支出标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制定旗本级的预算支出标准,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旗政府委托,向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旗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旗本级预决算公开。办理旗财政与包头市财政、乡镇财政年终结算事宜。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的意见、建议。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旗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旗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拟订全旗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限额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旗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旗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制度。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和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旗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土默特右旗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以及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和土默特右旗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土默特右旗旗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旗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研究提出统筹全旗金融发展与安全、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的建议。牵头开展土默特右旗金融领域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等研究。
(十五)加强金融法治建设,配合做好相关地方立法的研究评估与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包头市关于承担金融管理职能的机构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要求。
(十六)做好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的协调落实工作。加强与中央、自治区和包头市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驻旗分支机构的沟通协调。开展金融对外交流合作。
(十七)研究提出统筹全旗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运营、推动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的建议。
(十八)开展全旗金融形势分析。牵头研究属地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方案,做好属地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的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深化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旗机构在信息共享、金融监管、风险处置等方面的协同联动。研究提出有关稳定性基金管理使用的建议。
(十九)落实包头市关于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要求,做好全旗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权益类教育场所的日常监管工作。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十)配合包头市金融管理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工作,协同开展风险排查、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二十一)协调有关方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关于金融工作的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协调开展全旗金融领域重要决策部署和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督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地区对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二十二)牵头负责对旗属金融企业经济效益、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二十三)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地方金融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规划、政策举措。强化金融单位党的建设的归口管理。贯彻落实包头市关于统筹指导承担地方金融管理职能的机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和非公金融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的要求,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
(二十四)贯彻落实包头市关于统筹指导承担地方金融管理职能的机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和非公金融企业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要求,配合指导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金融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贯彻落实包头市关于统筹指导承担地方金融管理职能的机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和非公金融企业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要求,配合做好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党建考核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监督全旗金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统筹推进全旗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五)配合做好全旗金融单位机关党委(总支、支部)按期换届工作。贯彻落实包头市对金融单位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要求。指导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报告金融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关情况。协调全旗承担地方金融管理职能的机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和非公金融企业工会、青年和妇女工作。
(二十六)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七)根据旗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旗本级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旗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土默特右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对出资企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监管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十八)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局机关内设机构13个,分别是办公室、社会保障股、国库股、绩效管理和监督股、综合股、农财股、国有资产管理股、经济建设股、行财股、政府采购办、预算股、债务管理股、金融服务与风险防控股。
3.办公地址: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果园路财政局办公楼
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5.联系方式:0472-8928955
6.负责人姓名:翟云慧
二、所属二级单位职能
(一)土默特右旗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1.机关职能:贯彻中央金融工作大政方针,落实各级党委决策部署;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和创新,统筹规划、健全和完善地方金融体系,强化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政策及要求;健全完善地方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与安全。
2.机构设置:内设5个股室,分别为:综合股、地方金融股、金融稳定股、金融发展股、资本与市场交易股
3.办公地址: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果园路财政局办公楼
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5.联系方式:0472-8928939
6.负责人姓名:翟云慧
(二)土默特右旗财政国库收付中心
1.机关职能:承担旗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辅助性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承担旗本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审核、支付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动态监控相关工作;协助确定旗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负责代理银行代理业务日常监控;承担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辅助性工作;承担全旗社会保障资金、职业年金、全旗社会保险统筹项目资金规范管理辅助性工作。
2.机构设置:内设4个股室,分别为:综合股、审核股、支付股、资金股。
3.办公地址: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果园路财政局办公楼
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5.联系方式:0472-8928952
6.负责人姓名:刘永生
(三)土默特右旗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促进中心
1.机关职能: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要求,为监管土默特右旗本级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基础性工作,为监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国企收入分配、监管企业负责人任免考核奖惩、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经营者激励约束制度提供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供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国资委监管派出监事会及监事会日常管理提供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国资委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土默特右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供行政辅助工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提供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国资委协调所监管企业信访和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提供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土默特右旗财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机构设置:内设3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室、党建室。
3.办公地址: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果园路财政局办公楼
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5.联系方式:0472-8928976
6.负责人姓名:云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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