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政策解读

发文时间: 2025-12-04 资料来源: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一、引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发改产业创新字〔2024〕1286号)的规定开展我区202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二、支持领域和方式




专项资金使用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以区域特色产业链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和创新体系建设、新技术应用为重点,逐年逐步落实投资重点,分步分类推进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建设项目:


(一)《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支持领域的项目。重点支持以下建设项目:


1.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整体竞争力的重点项目、特色产业链和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2.增强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的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3.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4.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涉及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服务、高端装备制造,特别是稀土产业、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项目。


(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产业集群产业链实施机制的通知》确定的重点产业链、产业集群中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项目。


(四)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符合以上条件的重大项目。


根据项目类别和属性,专项资金分别采取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方式。


(一)直接投资方式。对自治区各级政府行政和事业单位、国家级及自治区级开发区重点建设的创新平台和产业信息管理及服务平台项目,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


(二)投资补助方式。对适用直接投资方式以外的其它项目采取投资补助方式。鉴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涉及的行业领域和项目类型较多、年度申报和通过评审的项目数量不固定,投资补助采取定比例支持、分档支持、定额支持三种方式,其中,定比例支持是指按照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确定补助资金的方式;分档支持是指采取多个补助额度的方式;定额支持是采取单一补助额度的方式。年度资金具体支持比例、分档资金额度、定额资金额度根据当年通过评审的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上述投资领域和重点;


2.项目承担单位具有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实力;


3.项目承担单位具备项目建设所需的生产条件、研发设备和基础设施;


4.项目承担单位具有健全的财会机构,会计核算规范;


5.项目完成备案、核准或审批程序;


6.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7.企业无知识产权纠纷和不良信用记录;


8.除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与服务项目,其他项目原则上总投资在1000万以上;


9.项目申报需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级项目库中进行申报(https://202.99.230.232:13000)。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性质、主营业务、研发能力、技术团队、财务状况等主要内容)、项目建设背景(必要性、可行性)、项目技术专利和工艺情况、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绩效)、项目建设前期条件落实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8个方面内容。


2.相关附件。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土地、规划、节能、环保等批复文件复印件,项目单位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项目单位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团队人员简历等。


3.项目投资筹资证明。


4.未重复申请投资承诺函。项目单位需出具承诺函,承诺截至申报时未重复申报或获得其它财政资金支持。


5.202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支持项目申报表(附后)。


6.企业信用核查记录。项目单位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7.企业出具的申报材料(报告和附件)真实性承诺;


8.其他需要辅助说明的材料。


(三)其他事项


1.为保证申报项目质量,各相关部门推荐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个,一个独立法人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获得过战略性新性产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未完工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四、项目评审




战略新兴专项资金的项目一般按照“两上两下”的方式进行申报审核。


(一)申报单位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申报通知和项目建设情况,组织有关项目单位编写项目简介、提出项目申请,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申报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初审。项目通过初审后,向项目申报单位发出评审通知。


(三)申报单位根据评审通知,组织通过初审的项目单位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第三方机构对资金申请报告的评审结果,综合考虑产业政策、产业布局和资金规模等因素,审核确定年度拟支持项目建议计划。


评审重点包括:


1.项目是否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


2.项目依托的技术成果的真实性和创新性;


3.项目创新团队的能力和研发设施水平;


4.项目承担单位的实施能力(包括组织管理能力、研发投入水平、资金筹措情况等);


5.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项目规划、用地、环评、节能审查、安全、施工等前期手续是否齐备、合规;


6.申报通知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预算和资金管理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评审和公示情况下达投资计划,财政部门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审核拨付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不得用于项目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方面的支出。


专项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项目当年已执行但未按建设进度完工或因故需推迟到下年度执行而形成的结余资金,项目承担单位报项目所属地发展改革委备案后,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结转继续使用,但不得自行改变资金用途。因项目调整或清算而结余的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按原拨款渠道交回自治区国库。


项目竣工并完成土建工程的工程造价审计后,项目承担单位应于30日内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六、项目实施管理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并按要求向申报单位报告项目建设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核准的招标内容开展招标工作。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政府采购程序和制度办理。项目工程施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合同制和监理制。


专项资金一经批复下达,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完成确定的建设目标,需对项目法人、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技术工艺、总投资、实施进度及专项资金使用等进行调整的,盟市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向项目所属地发展改革部门报告情况、说明原因,发展改革部门逐级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提出变更申请,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治区直属企业项目直接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提出变更申请,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核批准后,按变更后的内容组织实施。


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将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


申报单位应在项目竣工时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合格后盟市项目由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验收申请,自治区直属企业项目直接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二)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及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等,并附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项目工程监理总结报告、消防安全环保等专项验收报告。


收到验收申请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工程技术、财务及项目管理等有关专家进行最终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意见;或委托申报单位进行最终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委托验收项目进行抽查。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提出重新验收申请。



七、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项目管理部门加强对项目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项目建设资金应当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实行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不达标、资金损失浪费严重、发生重大事故的项目,责令申报单位整改并取消申报单位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资格。


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相关单位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专项资金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


(三)未按规定用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有截留、挪用、挤占等行为的;


(四)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标准等情况的;


(五)未按规定履行审核、监管责任的;


(六)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战略等研究工作,强化项目储备及统筹管理工作,项目评审、验收、绩效评估以及规划、方案研究等相关工作费用按照相关规定从专项资金中列支。


各级财政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加强专项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建立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战略新兴项目近三年支持情况




近三年,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共支持了55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其中2023年支持了20个项目,2024年支持了15个项目,2025年支持了20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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