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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建墓地整治的公告
2025年03月04日 17:12    来源: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作者:土右旗管理员    点击:          【字体: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墓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殡葬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

(一)“三沿七区”违建墓地:包括公路、铁路沿线两侧,水库附近及河道管理范围内,耕地、林地、草原、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内的违建墓地。

(二)违建硬化大墓、活人墓:未经审批擅自兴建的硬化大墓、活人墓等。

(三)公墓内违规墓位:公墓内超面积墓位、违规预售墓位等。

二、治理内容

(一)全面排查:对全旗范围内的违建墓地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确保不留死角。

(二)分类处置:对排查出的违建墓地,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理。对占用耕地、林地等禁止区域的墓地,予以限期迁移;对符合规划但手续不全的墓地,限期补办手续。

(三)恢复生态:对拆除的违建墓地,及时恢复土地原貌,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四)长效监管:建立健全墓地管理长效机制,防止违建墓地问题反弹。

三、整改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5日(清明节)前,违建墓主或家属需主动联系属地乡镇进行申报,并按要求进行拆除、搬迁或其他方式整治违建墓地。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治理。

四、治理方式

(一)拆除违建:对违建墓地依法进行拆除,恢复土地自然风貌。

(二)迁移散坟:鼓励迁移散坟至公益性公墓安葬。

(三)去除硬化:拆除地上建筑物和硬化物,进行深埋处理,不留坟头,表面覆土绿化,通过植树、种草等方式,使墓地与周边环境相融合。

(四)生态安葬:倡导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节约土地资源。

五、治理措施

(一)自行整治。在公告截止日前,违建墓主或亲属自行联系属地乡镇进行整治,整治效果以旗民政局和各乡镇验收为准。将对整改难度较大、墓主确实存在困难的,可适当延长整改期限,但需签订限期整改承诺书。

(二)依法整治。公示期满后,无人认领或拒不整改的违建墓地,由相关部门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整治;对依法治理违建墓地整治工作使用暴力手段及其他形式阻碍治理或执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禁散埋乱葬:各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日常巡查。一经发现,由属地乡镇会同执法部门予以拆除。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三)加强示范引领:全旗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响应、支持违建墓地专项治理行动,坚持节约俭朴,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争做移风易俗、文明新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专项治理的意义和政策,争取群众理解与支持。

(五)接受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违建墓地行为,咨询电话:0472-8912636。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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