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卢胜利因保管不善,将包头市房权证土默特右旗字第18702140031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土默特右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8日
上一篇:
土默特右旗自然资源局关于召开《土默特右旗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下一篇:
2024年土默特右旗市级重要湿地名录公示